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清朝屠杀多少汉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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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哥历来自认为还是比较理性和有涵养的,但看到这样的问题,哥还真是有些怒了。我不知道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别有用心,想替异族入侵者和汉奸卖国贼张目,还是某些现代人的三观出了问题,居然可以这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善恶?

史可法要不要为扬州十日中的八十万受难者负责?如果以上逻辑成立,那么某人路遇持刀抢劫,因反抗而被杀害,法庭是否可以认为受害者因为此负责,因为是其的反抗行为导致对方的杀意?那么以此类推,是否呼救,报警,逃跑之类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升级,因此都需要为对方的犯罪后果负责?

从法理和逻辑上讲,谁实施的犯罪行为,谁就应为此负责。史可法等人的反抗行动从逻辑上讲不是导致扬州十日的必然条件,客观上完全不具备为后果负责的可能。

而从感情上讲,史可法等人历来是受推崇的民族英雄,其在国破家亡,神州陆沉之际所迸发出的爱国热忱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肝胆是王朝末世的血色残阳之中不多的一抹亮色。我巍巍中华历五千年风霜雨雪而不倒,靠的正是以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人为代表的威武不能屈的民族精神和肝胆血性,正是他们撑起了我们这个民族的脊梁。

史可法等人固然才力不足,举措失当,多有不尽人意之处,可以说他们应当为抗清失败负一定责任,但这绝非他们为扬州十日负责的理由。如果史可法要为扬州十日负责,那么张世杰和陆秀夫等人就应当为崖山之战后的十万浮尸负责,十九路军将士就要为南京大屠杀的数十万死难者负责,民国政府就要为抗战中死难的数千万军民负责。。。那么外敌入侵,民族存亡之际,还会有谁挺身而出,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中?一个失去了血性的民族,又何来自立自强的希望?

最后送上田间的诗句《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用刺刀

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

“看,这是奴隶!”

希望以后再看不到类似的问题,谢谢。

清朝屠杀多少汉人

满清大屠杀

满清大屠杀是指明朝灭亡,满清军队侵吞中国的过程中,曾在全国各地遭到了汉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装抵抗,满清军队为报复汉人的激抗,发生过多次屠杀抗清军民事件,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广州大屠杀、还有在苏州、南昌、赣州、常熟、沙镇、南京、盩厔、无锡、昆山、嘉兴、海宁、济南、金华、厦门、潮州、同安、沅江、舟山、湘潭、南雄、泾县、大同、浑源、汾州、太谷、泌州、泽州、朔州、四川等地也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 名称

    满清大屠杀

  • 时间

    明末清初

  • 参战方

    清军、汉人

  • 地点

    中国

  • 结果

    清军获胜

  • 东北

    辽东屠杀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 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朝鲜 《朝鲜王朝实录》

    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馀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 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帝颁订:“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华北

    畿南之屠

    畿南之屠指的是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五月),满清睿亲王多尔衮在北直隶三河、昌平、良乡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根据《清世祖实录》记载,1644年五月,大顺军西撤。满清军队占领畿南地区,强令汉族剃发易服。当地汉族居民纷纷揭竿而起,反对满清统治。满清朝廷派出军队弹压,对起义者和居民大肆屠戮,连老幼亦不能幸免。大约有五千人被屠杀。史称畿南之屠。

    曹州之屠

    曹州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十月初四日),满清梅勒章京赖恼、沂州总兵佟养量、临清总兵宜永贵等在山东州曹州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根据《曹州志》和《重修大名府志》等记载,1649年原明东平侯刘泽清密谋与亲信李化鲸反正归明。李化鲸部义军占领鲁西南州县,后为清军三省大军围剿,战败被俘,刘、李两人遇害。满清军入城后屠杀无遗。被屠杀的无辜居民人数不详。史称曹州之屠。

    大同屠杀

    大同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满清“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英亲王”阿济格、“敬谨亲王”尼堪、“端重亲王”博洛、“承泽亲王”硕塞等在山西大同府、朔州、浑源县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清世祖实录》记载,1648年(永历二年),满清“大同总兵”姜瓖反正归明,义军迅速占领晋西北、晋南广大地区,直接威胁满清朝廷。清廷调取华北地区绝大部分可以调派的军队进剿,历时将近一年才复占山西全境。姜瓖被叛徒汉奸杀害,大同城破,全城官吏兵民被屠杀。被屠杀的无辜居民人数不详。史称“大同之屠”。

    清军实施大同大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满清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参考文献: “清人所至,无不狼藉,尸则无完肤,人则无完发,烧杀抢掠,乃贼人之便饭矣。”

    朔州之屠

    朔州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满清“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英亲王”阿济格、“敬谨亲王”尼堪、“端重亲王”博洛、“承泽亲王”硕塞等在山西大同府、朔州、浑源县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关于朔州的这次屠城,根据《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六年,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王师致讨,大兵临城,玉石俱焚,家破人亡……荡然一空”。

    汾州之屠

    汾州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满清“端重亲王”博洛、“和硕亲王”满达海等在山西汾州、太谷县、泌州、泽州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清世祖实录》、《泽州志》和《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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