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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2023/7/11 5:44:23 ('互联网')

京公开办发〔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增强“四个中心”功能、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落实“五子联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坚持服务为民。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企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提升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创新引领。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增强政务公开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数字赋能。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将数字科技应用于政务公开全过程,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分析、挖掘治理,提高政务公开智慧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将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围绕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务公开从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向加强政策管理、增强政府服务能力、打造北京城市形象升级发展。深化政策公开服务,增强政策可知晓可操作性,推动政策制定、推送、兑现、监管整体性系统性改革创新,推动政策制定的公平普惠、政策群体的精准覆盖、政策资金的准确预判、政策兑现的直达快享、政策效果的量化评估、政策决策的科学高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更加注重公众需求、精准推送、高效便捷,提升行政透明度和公众信赖度;深化政企政民互动,通过政府网站、办事窗口、对外联系电话等多渠道,搭建政府与社会沟通桥梁,优化政府公共关系,打造“服务北京”“阳光北京”“友好北京”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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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围绕提升“三城一区”创新能级、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发布政策信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持续做好高精尖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围绕“两区”建设、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做好“2023北京消费季”活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和成果。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围绕城市治理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围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革方案执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持续在毕业季、租房旺季做好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及时发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公交线路调整、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市级疏堵以及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续发布相关政策,做好咨询解答。(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路无灯”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城市环境和运行突出问题攻坚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做好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持续推动极端天气、森林火险、防汛等预警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北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公开,及时公布安全隐患核查、整改情况。(市重大办、市应急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深入做好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信息。发布全市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深入推进城乡供水提升、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滨水步道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持续做好接诉即办民生诉求解决情况的信息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乡村振兴协理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信息公开。加大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称改革等方面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市教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及时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围绕粮食安全、“菜篮子”责任制、都市型现代农业、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7.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信息公开。调整并发布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信息。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做好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扶持信息公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9.持续围绕“一轴一城、两园三带、一区一中心”等重点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信息公开。做好打造“演艺之都”、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的信息公开,推进“漫步北京”“畅游京郊”等文旅品牌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0.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信息公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做好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公开和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做好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所有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优化政府预算草案报告形式,提高规范性可读性,便于公众理解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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