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支持城商行发展科创金
发布时间: 2023-07-11

王天宇「全国人大代表 郑州银行董事长」

科技创新是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第一推动力,也是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科技创新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需要金融助力,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长期以来的融资难题。城商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为其市场定位,与科创企业适配性强,是发展科创金融的主力军,需要不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向科创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努力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然而,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过程中仍面临以下困境。

首先,较高的资金成本制约了城商行科创金融业务规模。科创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助力与推进。2022年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额度为2000亿元,发放对象为21家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再贷款未涵盖最具有科创金融特色、与小微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城商行,在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有限。城商行商业化资金来源的成本较高,在科创金融服务方面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科创企业以“人”为中心,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征,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风险大、经营管理不完善、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特点;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短期内可能处于收入下降或亏损的状态;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金融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往往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期限较长。而城商行科创金融服务以弱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类为主,这导致其在风险管理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最后,科创金融监管政策需进一步优化。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在科创金融领域尚未采取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类似的政策,在科创金融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的动力不足。多数城商行尚未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即使设立了专营机构,但获取的权限有限,难以取得较大突破。

为进一步推动城商行科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努力打通其服务科创金融中的“痛点”“堵点”,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将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名单。建议加大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惠及面,将具有科创金融特色的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发放对象。建立城商行科创金融资本补充机制,允许其发行科创金融专项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多渠道补充资本金。

第二,完善科创金融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建议由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设立科创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形成程序规范、高效便捷、风险共担的保障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城商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有效缓释信贷风险;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创金融再担保机制。

第三,建立科创金融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科创金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城商行建立敢贷、愿贷机制;提高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城商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明确科创金融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相关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

第四,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建议地方政府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孤岛”,为城商行使用政务大数据、专利大数据及工商信息大数据识别科创企业风险创造有利条件。制定科创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科创企业的行业类型、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城商行贷款的利息收入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计、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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