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黄渤海新区公开招聘骨干教
发布时间: 2023-07-11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直属学校2023年度骨干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9个,计划50个,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管理能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及以上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与教育、教学、教研业务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过五大学科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铜牌)或省级复赛全国一等奖及更高等次奖项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A岗位人员应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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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现从事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且满3年(含)以上。

9.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B岗位人员,应具有中小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C岗位人员,应具有幼儿园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应聘人员荣誉奖项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等);

②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且具有区县级及以上与教学业务相关荣誉的。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获得区县级(含)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含)以上优质课,或地市级(含)以上与业务相关的荣誉。

11.报考语文教师相关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1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纪处分,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第一批报名时间 为2023年3月13日9:00-3月17日16:00(时间节点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后续批次网上预报名时间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并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网上预报名期间,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审核结果。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黄渤海新区教育分局将适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报名邮箱反馈。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见附件2,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从高中开始所有阶段的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A岗位岗位须提供大学本科(含)以上阶段的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简章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报考岗位)。

(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8)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9)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上午10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面试后2个月内提供。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QQ群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招聘计划10人的岗位最多不超过5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内容,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引领专业发展的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设计及文字写作能力等。面试后因弃权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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