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发布时间: 2023-07-11

重要提示

1、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16日证监许可【2022】218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以及申购赎回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场外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能通过场外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

5、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

7、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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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带来的机会,挖掘相关产业链优质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1、场外简称:

A类基金份额: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A

C类基金份额: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C

2、场内简称:

A类基金份额:全球新能源车LOF

3、份额代码:

A类基金份额:164212

C类基金份额:01682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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