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头部以下的身体都泡在水里,但不能喝水,人最终会渴死吗?我国什么时候才能自行量产12nm以下的芯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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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头部以下的身体都泡在水里,但不能喝水,人最终会渴死吗

缅甸的水牢听说过没有?日军攻占缅甸以后,远征军曾经和日军作战,因为指挥问题加上补给问题,很多士兵成为了俘虏,被关在了水牢里面。

所谓的水牢,就是将一个笼子泡在水里面,然后将人像猪狗一样关在笼子里面,然后浸泡在水里面,达到折磨人的目的。一些水牢的水比较深,加上一些士兵都还是刚成年的娃娃兵,加上营养不良个头比较矮,确实就会到达胸口左右的位置。

根据一些资料记载,这些娃娃兵,一般在水里面两三天就会死亡。首先是人的皮肤,当在水中泡上2~3小时就会发生变化,皮肤会起皱发白收缩,继续泡上一段时间有的皮肤会变成死皮。

其次是长期在水中,人是恒温动物,为了在冰凉的河水里面维持体温,会消耗大量的体能,很快人就会乏力、疲倦的状态,持续下去就会失去知觉,很多人甚至就这样一头栽进水里面淹死。

然而,更恐怖的是,水里面的各种寄生虫以及吸血生物,会很快钻进人的身体里面,加剧人的消耗。因此,人开始会感觉痛苦不舒服,后续,渐渐也就会麻木,失去知觉,并渐渐因为失血或者寄生虫携带的病菌感染,陷入昏厥。

日军做这些事儿,就是为了用抗日英雄们的痛苦取乐子,做这些残忍的实验,也仅仅是为了有趣。然而,抗战先烈们,在冰凉的河水里,在恐怖的死亡面前,没有屈服,没有求饶,最终用血肉筑就了保家卫国的长城,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他们虽然长眠于地下,但他们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向那些为我们负重前行的先烈们致敬!

所以,如果缺乏食物和淡水,整个人把头部以下的身体都泡在水里,但不能喝水,也没有食物补充,估计很难撑过三天时间,至于死因,很可能不是渴死,而是体能消耗太多乏力栽进水里面被水淹死。

最后,也提醒大家:缅甸不是天堂,千万不要轻信高工资、高福利的诱惑!去旅游也要通过正规渠道,遇见事情要及时求助,千万不要偷渡!你看水牢就知道,在那边遇见事情被关进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是多么绝望的事情!切记切记!

我国什么时候才能自行量产12nm以下的芯片

“自行量产”,就是自主量产或者自主生产的意思吧,“12nm以下”一定是12nm到7nm,直至5、3nm以下。

其实应该是“28nm以下”。已知,我国早就能独立自主地量产28nm以上的芯片,因为在2016年自主制造出了90nm的低端国产光刻机。后来,中芯国际在2017年到2020年的三年余时间里,接连研发出了28nm、14nm、12nm、n+1和7nm这 5 个世代的工艺技术,其中,前 4 个都实现了规模量产,28nm还持续扩大产能了呢,却都不是自主性质的,因为研发和量产所依靠的光刻机和其它工艺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这些东西分别是荷兰和美国提供的,我们国内还没有实现国产替代。正因为不是自主量产,12nm和n+1的规模量产在2020年戛然中止,至今也没有恢复,7nm技术到现在连风险量产都没有进入,只剩下28和14nm至今还在被“例外”着;也正因为不是自主量产,中芯国际才不得不执行美国的新产品规则,不再给华为代工自研的14nm芯片了,如麒麟710A。

12到7nm芯片在2025年应该能自主量产。按在网上一直持续的一致性消息,特别是中科院在两年前的肯定性预计,国产化的DUV中端光刻机能很快投入商用,我估计在2025年之前一定能,至于难度比DUV光刻机低不少或低很多的其他工艺设备和零配件、原材料的“三化”,即国产化、中端化和商用化,当然都能更快。中芯国际只要、也只有依靠上来源自我们国内的这些关键核心东西,才能自主量产12到7nm的芯片,包括自由地给华为量产7nm的手机用自研芯片,还可以自由地给华为量产7nm以下的自研芯片,因为华为现在就自主地拥有了更为先进的堆叠封装技术。

5到3nm芯片只会在2030年以后才能自主量产。因为在2030年之前,传统技术路线的国产EUV光刻机才有可能造出来,如果到时候真的造出来了,才意味着我们一个国就拥有了一整条高端又自主可控的芯片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尽管还媲美不了美国那时主导的多个国长期以来合建的那一条。说来,这是乐观的估计,可能会晚一些,急不来的,虽然一定是在“上下大力支持”的情况下,虽然我们国内在EUV光刻机等高端工艺设备以及零配件、原材料上,现在就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

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这个案例该怎么理解

你提出的问题,笔者感觉可能理解方面有问题,针对你对案情的描述,法院做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所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前半段的规定,而不是后半段的规定。以下笔者根据你的问题,谈自已的看法。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适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前提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果肇事司机具有这一情节,就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与缓刑的适用条件相矛盾。

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首先缓刑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一)至(四)项的规定,如果肇事司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刚好与本条(一)和(二)两项相矛盾。

立法原意

你提出的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立法原意的问题,笔者不赞成所谓的立法原意。一部法律的出台,历经数年、几代人、众多立法专家,收集成千上万条民意,最终才形成法律条文,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就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根据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用修正法律,解释法律,以适用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法律条文是活的,它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要使法适用发展,就需要对法作出解释,以补正法律条文可能有的漏洞,把不完整的条文解释成完整的,以使法能适用发展着的实践。因此,立法原意自法诞生那一刻就已死亡,不存在所谓的立法原意。试想一部法律历经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当年的立法专家有的甚至不在人世了,你还要去问立法原意?再说数十年前立法专家考虑的情况而制定的条件,当时的意思与现在的情况可能已经格格不入,你还要去问立法原意?因此,解释法律使之不断适用发展着的司法实践才是法应有之义。

结语

综上,根据你提供的案情,法院作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没有问题,法院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前半段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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