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提示性公
发布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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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77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1年5月31日,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洪鸣先生及东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洪鸣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内,洪鸣先生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与东嘉投资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鉴于东嘉投资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14.50%股份,该股份转让完成后东嘉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经协商,2023年3月16日,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并解除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条款对双方再无约束力。

(二)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三)双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双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双方确认,东嘉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嘉投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东嘉投资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资金占用等违反其作为东嘉投资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五)协议自签署后成立,自《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东嘉投资将所持有的贵州燃气14.50%的股份协议转让给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交割日起生效。

三、其他相关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后,东嘉投资与洪鸣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洪鸣先生持有贵州燃气56,909,252股数量未变,因贵州燃气2021年12月27日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洪鸣先生持股比例由可转债未转股前的5%被动稀释至5%以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洪鸣先生)。

(二)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股票代码:60090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3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D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6711267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3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D 座 16 层

通讯方式:010-8781986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11,1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8日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刘江持股比例93.5%;洪鸣持股比例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嘉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江。

刘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601111968********, 住所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东嘉投资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监事一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嘉投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贵州燃气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姓名:洪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70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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