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待华为的态度出现了两个极端?为什么网上总有两个极端,一个说不得华为不行,一个说不得小米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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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待华为的态度出现了两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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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为态度出现了两个极端,这很正常、有些人坚决反对、有些人大力支持,反对的也是好的、给华为敲响警钟使得华为天天警醒,免得只看到已前的成绩不思前进,警钟督促每时每刻你的进步、你的缺失。支持华为的人是鼓励华为在科技界的大路上继续前进,加速研制、创新突破、给国人给世界人民面前,证明自己的成果和给人类带来的福利便利。

个人浅见认为有部分人不了解华为的真实势力,华为手机只是华为的一小部分,他的5G、6G才是他的代表作丶申请的世界专利是美日欧的总合,这也是西方打压围剿的真正原因,华为的突破性暴发性发展只接对美国以及西方国家、造成了至命性的打击,5G的应用包含了航天航空、军事通讯现代工业、智能化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科技高标准综合势力的标至。

国家为什么力挺华为?华为的科技项目不单单是手机、5G6G,他的高新科技涵盖了很多智能工矿、现代化农业,还有国家保密高新成果、用于航空航、军事科技等等领域,有些不能公开不能让西方国家知道,一防万一被盗取打压围堵,到用时拿出来威慑敌对者,保卫我们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和几十年奋斗取得的成果。这也是国家对华为保驾护航的原因,支持与不支持对华为对国家无多大作用,看清认清当前国际形势国家利益国家动态,朋友们应该支持华为!

为什么网上总有两个极端,一个说不得华为不行,一个说不得小米好

一是因为华为和小米是竞争关系,两边的高管时不时恕一下。

二是因为华为和小米做得都不错,各有粉丝无数。

三是在中美对抗的背景下,大家对于科技品牌赋予了太多的期待!特别是对于华为、小米、联想这样的公司。

所以也就可以理解两个极端了,甚至有更多的极端。

救国还是卖国,晚清名臣李鸿章,评价为何有毁誉两个极端

这主要是因为近百年来中国人的价值观不断地改变,渐渐分化成了多个泾渭分明甚至相互排斥的价值观群体。从不同的价值观看来,李鸿章的评价自然就存在多面性。首先,从清王朝的角度看来,李鸿章是镇压匪徒的功臣,兴办洋务的重臣,交涉外夷的能臣,扶保大清的忠臣。在李鸿章的辅弼之下,清王朝的确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从太平天国到捻匪,从轮船招商局到北洋水师都是李鸿章的功劳。在曾国藩死后,李鸿章是清政府最为倚重的汉人。而且,李鸿章没有左宗棠的狂傲,没有张之洞的狷介,所以当朝者非常宠信李鸿章。这主要都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李鸿章的。

但是,李鸿章不同与曾国藩。曾国藩一生最注重自己的名声和清誉,他的终生目标就是比肩儒家的诸位圣人。所以说,曾国藩留下来的瑕疵真的不多。而李鸿章不同,他结党营私也欺上瞒下,他任人唯亲也贪图私利。所以说,后世对于他的观点也是大相径庭的。从现在的观点看来,李鸿章是一个绝对的利己主义者,这就非常符合当今众多利己主义者的胃口。这些人将李鸿章捧上神坛,打出了“,年少不识李鸿章,成年方识真中堂”的口号,给李鸿章打上了·“背锅侠”的烙印。其实也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李鸿章也的确做出了许多出格的事情。比如中法之战中,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就是李鸿章从中作梗。而且,李鸿章重点提拔合肥同乡,打压其他省份的青年才俊,在对外沟通时中饱私囊也被当时的人所诟病。 李鸿章去世后家中有白银2000万两,名下有700多亩田地,以及数不清的房产。保守估计这些财产在5000万两白银左右,足见其敛财事实。

总的来说,李鸿章是一个有才无德的典型。正所谓“有才者未必皆君子,有德者必不同于小人”。李鸿章身上的优点与缺点都非常的明显,这也是由于他的出身和经历所促成的。相比于曾国藩,李鸿章身上更多了几分近年来非常流行的所谓“烟火气”,“接地气”,但事实上这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风气。因为,“取法其上,仅得其中”。一个国家必须要倡导的是忠孝仁义,诚信友爱,虽然这些听起来离得很远,但是以此作为目标,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会走偏。可是如果提倡李鸿章的所有有才无德,利益至上,那么必然走向更为阴暗的深渊。所以,对于李鸿章的评价才会如此大相径庭。

为什么很多关于物业的事情,会出现两个极端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无论你是干啥的,每一位的身份首先都是业主。

物业是依附于业主而生存的,业主和物业本来应是双盈的寄生关系,双方互惠互利。然而在现实中,业主常常是以个体出现,而物业则是集体形式出现的,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悬殊。

问题在于部分物业的自我定位不准不按法律法规行事,服务缺失变管理,反仆为主;业主一盘散沙不知维权忍气权利被侵,再加上有些司法人员的判决不公造成业主与物业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最近看到一个案件,物业状告业主的,一审法院依服务合同成立,物业从事了事实服务判业主全额支付物业费,业主上诉二审法院依物业服务不完善判业主支付部分物业费为终审判决。物业又上诉到高院被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结果是物业、业主和法院都不满意。

在我着来,在物业诉讼中很少人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性和依法守法性。以形成事实服务为由的潜台词就是承认违法的,不按照标准服务就是违规违约,何来全额收取物业费?

这就形成了“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和“干啥啥不行,告状第二名”成为当下物业的代名词。

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让业主有问题找业主委员会,物业有问题也找业主委员会,法院判决也要参考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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