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法的作用是什么?商鞅变法对秦国的统一全中国起到多大的作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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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法的作用是什么

解决某一个问题,或干某一件事情,总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找到了法,问题就能解决,事情就能办好,我认为这就是法的概念和作用。

商鞅变法对秦国的统一全中国起到多大的作用

多谢邀答。商鞅变法是战国史上最彻底、最全面、最成功的变革,对秦统一六国而言,可以说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商鞅变法前,秦国为收复河西失地,与魏国展开了又一场惨烈的战争,战争结果,秦国虽有小胜,俘虏了魏相公叔痤,但也元气大伤,连国君献公嬴师隰也命殒战场,秦国经此仗后,国力迅速衰溺,山东六国从此对秦虎视眈眈,秦从此面临灭国之危。

孝公赢渠梁继任国君后,潜心图治,向天下广发招贤令,表示如有能贤能肋其强秦者,愿与其分享秦国。终招来了变法巨子卫鞅,卫鞅到秦国后不辱使命,倾力助孝公变法治国。

卫鞅变法废除了落后的分封制,统一度量衡,奖励农耕,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耕者只要多产粮、多织布,多纳税,就可以立功授爵,改变个人及家族的命运,极大地调动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国家经济得到持续迅速发展,国力快速掘起,为秦国一统天下打下了经济基础。

为了强大秦国的国防实力,卫鞅变法实行奖励军功战略,无论是贵族、平民还是奴隶,从军者只要多杀敌即可立功封爵,从此改变身份,极大提高了军人作战杀敌的主观能动性,秦国士兵为了立功受爵改变命运,在战场上表现异常拚命神勇,无论是单兵作战能力还是集团战力都提高了几个层级。自实行变法后,秦先后出现了嬴疾、蒙氏祖孙(骜、武、毅、恬)、王翦、王卉、王乾、白起、李信(不分先后)等良将名帅,秦自卫鞅变法实行奖励军功政策后,长期保持有一支拥有良将兵勇的军队,为秦先后灭山东六国奠定了强大的国防基础。

卫鞅变法治国理念就是酷法冶国,在司法实践中实行连坐法,轻罪重罚,什伍连坐。一人犯罪,一连串的人受牵连,这样的酷法在天下大乱的历史背景下十分有效,人人怕犯罪而不敢越法,相关人员怕连罪受罚,都自觉主动监督身边的人遵守法令,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犯罪,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良好,秦国因此逐步形成了大治的局面,国人安份,平民奴隶一心种养,兵勇一心杀敌保国,为秦国富国强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卫鞅变法还限制和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强化了国君的权力,国君集团减轻了各方势力博弈的压力,能集中精力治国强军,国家实现相对安定团结的局面,国君集团的统治能力在战国中出类拔翠。

由于卫鞅变法使秦国掘起,孝公也兑现当初招贤的承诺,封卫鞅为商君,给予卫鞅最大的治国权力,卫鞅变法也称为商鞅变法。孝公之后历任国君都能坚持新法治国,使秦国越来越强,历任国君前赴后继,凭借超强的国力军力不断残食山东诸国地盘,最终实现了大一统。

可以说商鞅变法成功使秦国的经济和国防实力变强,从而使秦国朝野的抗张欲望随之增强,及至嬴政时代统一天下水到渠成,商鞅变法成造了秦国帝业,相之称为秦天下一统大业的基石并不为过。

商鞅变法时承认土地私有的作用是什么

承认土地私有,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迎合了成长中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商鞅变法对秦国的影响及其意义

商秧变法,对秦国能统一六国,影响极大。秦国连年征战,给人民带来战争灾难,民不聊生,割失土地,国家贫困,国内人民处于饥寒交迫,对外要抗击他国攻伐。老百姓对当时的秦国政权信任度失去信心了。通过商鞅变法,扭转了百姓对秦国政权的信誉度,逐步走向富国強兵的道路,商秧得到秦孝公的重用,非常赏识商秧的才能。加強秦的农业发展,有律法约束贵族,奖励军功,兴农桑,赏罚分明,秦政权在百姓建立了信誊度,使秦国強大起来,最后灭了六国,建立了一代始皇政权。

商鞅变法有何积极意义

商鞅,卫国贵族出身,姓公孙,曾称公孙鞅,或称卫鞅,后被秦封于商,故称商鞅。曾在魏国做过小官,后来到秦国辅佐秦孝公,执政二十一年(前359年—前338年),共进行了两次大的变法。由于变法期间得罪贵族,孝公死,商鞅被车裂、灭族。一些历史、文学作品都把商鞅塑造成一位因主持改革而使帝国日益强大的英雄,一位主张以法治国的先驱,一位最后以身殉国的伟人。然而,实事求是地分析与评判有关历史资料及其生平事迹后,我们得出的是基本相反的结论。

商鞅变法的内容可分成五个方面:

第一,政治上加强专制力度,实行恐怖统治。主要手段是:什伍连坐,轻罪重刑、“法胜民”。什伍为军队基层编制,商鞅将它应用于民间村邑,即将民众置于严密的军队式组织控制之下,用全面军事化的措施来对内强化控制。并开乡村邻里间告奸连坐之先河,用轻罪重刑等严酷手段,有效地加强了对全体民众的专制统治。《史记·商君列传》载:“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用流放边境的刑罚来压制舆论,哪怕改变初衷,赞成变法者也不例外,不允许民众有任何议政的权利。

《商君书》的《去强》谓:“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用奸民治善民,结果只能是统治残暴,治狱冤滥。它也是轻罪重刑思想的一种荒诞表现。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认为重刑还是“上爱民,民死上”的体现,典型的法西斯逻辑。《说民》说:国家若用善人管理,罪过就会被隐匿,叫“民胜法”,统治秩序就会乱。国家若用奸人管理,罪行就得到惩罚,叫“法胜民”,国家就会强盛。总之,要把国家统治建立在“奸民治善民”的恐怖控制之中,这样的所谓“法胜民”,令人不寒而栗。

第二,经济上加强国家控制,掌握民生命脉。主要手段是:土地国有、奖励耕织、摧抑工商。“作辕田”明确加强国家土地所有制,使它成为中央集权政治统治下最可靠的经济基础。然后是奖励耕织,一般认为,此措施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其实似是而非。《垦令》要求:禁止正当的粮食贸易流通渠道,用提高关税来压制农民经商,杜绝农业方面的商品生产;国家垄断山泽之利,不许人们开发利用;禁止农民从事开设旅店等副业以增加收入,减断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甚至不允许富裕人家雇佣帮工,只要农民“愚则无外交”,并在“重刑而连其罪”的强控制下专一农耕。将农业生产发展建立在摧抑私营工商业和愚民政策等项措施之上,这实在是一种极其狭隘的农耕经济观,是一种强迫生产力只得单一从事农业的短期行为,国家在组织军需生产方面或许会有些“效益”,但必然为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拓展,尤其是国家整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套上枷锁。

尤其是“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一举措不遗余力地摧残私营工商业,严重僵化了社会经济的运转机制,重农抑商遂成为此后统治者长期奉行的国策。战国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得到相当发展的时期,它必然对整个社会进步产生巨大影响,如在私有经济的深化、社会秩序的调整、价值取向的改观诸方面促发社会变革。秦国在前378年“初行为市”,然而就在这个起点上,商鞅严厉摧抑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将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扼杀在襁褓中。在东方诸国出现众多商业都会的情况下,秦国这方面的发展却几乎等于零。完全堵绝私有经济发展之路,极其有效地稳固了君主专制统治体制,极大地阻碍了古代社会的正常发展,是一项极为反动的经济政策。

第三,文化上摧残已有成果,力行愚民政策。主要手段是:焚烧诗书,禁止游学。将农、战需要作为衡量一切文化生活取舍的标准,要求人们除了积极从事农业耕耘与参军作战之外,必须舍弃其他一切社会生计与文化生活,“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之类都在禁绝之例,与“燔诗书”、“禁游学”诸措施配合竭力摧毁当时优秀的文化成果,禁止人口的合理流动,阻隔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将人们的视野局限在极其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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