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
发布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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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215,810.0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即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53,512,80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变化及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影响,石油、天然气、煤炭在内的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能源价格大幅上涨。与此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国内天然气行业短期呈现出自产量稳步增长,进口量降幅增大,表观消费量下滑的现象。报告期内,我国天然气产量实现了217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进口天然气10925万吨,同比下降9.9%。表观消费量达到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但我们依然坚信天然气行业发展长期向好的态势不变,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油气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消费缺口加大。煤层气作为天然气战略补充,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双碳”目标中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增强油气供应能力,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国家及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煤层气行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省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 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 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 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 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

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 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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