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这次找的律师是什么来头好像很厉害,能让她发回重审吗?劳荣枝为什么还会有辩护人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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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这次找的律师是什么来头好像很厉害,能让她发回重审吗

不管这位律师是什么来头,再厉害,也不容任何人践踏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位律师确实挺厉害,敢为几条人命在身,逃亡20几年的劳荣枝辩护,“佩服“,想起死回生,这位律师到底能不能让她发回重审,“那是梦“!

劳荣枝为什么还会有辩护人呢

这是法律规定的

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上诉,并请吴法天律师为自己辩护。

劳荣枝犯死罪,为什么还会有人为她辩护呢?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有权辩护外,还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犯罪嫌疑人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

劳荣枝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为律师的辩护权受《律师法》保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律师利用其身份的优势,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法庭上能言善辩的口才和能力,事实证明律师比其他人作辩护人更适合。

其次,劳荣枝在二审中委托的吴法天律师,擅长以证据论证,有相当的知名度,这是劳荣枝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故意杀人这一关键罪名上,劳荣枝推翻一审供述,把自己打扮成受法子英精神控制的胁从,“不至于死”,把赌注下在改判上。

吴法天极力为劳荣枝并非主犯,而是胁从上辩护,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事实胜于雄辩,一审判决的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不排除律师扬名获利的可能性。

劳荣枝案是有重大影响的要案。

而终审判决的结果,辩护人的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在法庭上的振振有词,都会扬名天下,又一次提升了在全国的知名度。

这次劳荣枝委托作辩护人,一定会以不惜一切代价,支付相当数额的律师代理费。

律师知名度提升,案源应接不暇。律师代理费翻倍增长,律师的财源滚滚。

可谓名利双丰收。

劳荣枝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将会给吴法无天带来什么后果

什么后果都不会有,只是吴法天众多案例中一个而已。他会在教学中作为案例分享给他的学生。

劳荣枝二审为其辩护的律师勇气何在

吴法天自以为很了不起,善恶不分、助恶取名利对抗人伦道德,变相的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做人的底线。

你有能耐把杭州纵火案、唐山打人案、王子被害案发发言,那才能体现你的价值。

劳荣枝如果善良罪名不能成立,那这个社会就没有恶人了,监管机构应当释放所有人,他们的事根本不能与“劳″相提并论!都是善良的人!

劳荣枝最终伏法被执行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劳荣枝善于伪装,内心蛇蝎般狠毒,爱慕虚荣,七条人命皆与其有因果关系,且出谋划策,不择手段勾引异性进入精心设计的圈套。事已至此,不知悔改,如未叛死刑,难平民愤,故执行死刑的概率百分之百!

为劳荣枝辩护的律师有可能成功吗

实事求是的说,应该还是证据说话,律师的通篇的辩护词我看了,整体来说写文才写的还是可以,文章煽情加推理加类比,但没有有利的真实证据支持他的辩护观点,只是对一审的程序上可能有那么点瑕疵的指控,实体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保证实体正义的条件,但真正追求的还是应该是实体正义。

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呢

可以这样说吧,大多数的律师都非常想代理这种案子。你想想吧: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是什么样的律师能为劳荣枝辩护

劳某某二审换用“网红”律师吴法天。此后,劳某某二审翻供、家人高调出镜、及网上舆情变化(出现大批为劳某某喊冤的水军)等等,种种迹象表明,辩方这次有备而来、来者不善!建议调查律师吴法天的背景,及劳家人最近的密接人员,排查境内外不同势力插手操纵此案。

有人说劳荣枝的二审律师很有能力,他真的能推翻二审重新审判吗

吴法吴天律师说一审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程序违法。其实他根本就是一个法盲,只能忽悠一般老百姓!

虽然《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但《人民陪审员法》是2018年4月27日制定和施行的,而《刑事诉讼法》是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和施行的,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明文规定,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而不是《人民陪审员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按照该条规定,一审可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

此外,《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方面的专门法律,是特别规定,而《人民陪审员法》不是刑事诉讼方面的专门法律,当两个法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而不是适用《人民陪审员法》的一般规定。

由此可见,劳荣枝案一审法院不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组成三人合议庭,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

劳荣枝有什么底气,竟然敢在法庭撒野

这是劳荣枝最后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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