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封建历史的国度,国家为了贯彻统治,尤其是为了加强在群众心中至高无上的皇权地位,因此多采用一些残酷的刑罚,最常见的如斩首、抄家,诛灭九族等等。
类似绞刑这样的刑罚, 在中国古代也很常见,例如赐死一些贵族诸侯,为了保证全尸,往往都采用自缢赐死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开处刑,保障了被赐死贵族尊严。
绞刑在中国古代又被称为是“环首死刑”,在《少年包青天》中,包拯智破桃源村命案的时候,对犯罪的四名罪犯执行了环首死刑,吊死在村口的大树上,由此可见,至少在送到的时候,绞刑作为一种主要的刑罚,已经被逐渐的被人所接受。
不过中国执行绞刑和国外执行绞刑不同。
在国外处死贵族一般都用斩首,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路易十四,但是在中国一向都要保存全尸发的说法,因此反而是贵族用的比较多,平民相对比较少。
因此纵观中国历史上大部分被判绞刑的人,多是贵族,大部分都是因犯罪而被皇帝判处自缢赐死。
不过在执行绞刑上,也有分为主动和被动。
西方大多数都是采取被动的方式,处刑人站在高高的台子上,头上套这一个头套,大多数为白色,刽子手行刑的时候,扳动机关使得处刑人被高高的吊起,或者说是下坠,直接造成人颈部重创死亡。
而中国自缢大多数都是主动,或者说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有受刑人主动站在高处接受刑罚这一过程,由此可见东西方文明的差异。
绞刑这样一种方式一直延续到了二战结束,尤其是对所有的日军甲级战犯,基本上都是执行了绞刑。
在中国绞刑的起源并没有确切记录,至少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刑罚。
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绞刑是相比于诸多刑罚之中最轻的一个,按理来说,斩首这种属于一刀致命的刑罚,可以尽量减轻死囚的痛苦,而绞刑的过程相对很漫长,但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绞刑反而被列为是轻一等级人的刑罚,而且在宋代的时候,是可以出钱来免受绞刑的,当然这也仅仅只是局限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是皇帝赐死则绝无幸免的可能。
另外在绞刑中,也有比较特殊的方式,那就是由两个行刑人勒死这样一种情况,最著名的莫过于隋炀帝,他本来想要和毒酒保存全尸,但最终却被叛军选择了绞杀。另外吕布殒命白登楼也是被曹操绞杀的。
因此除了中西方绞刑有所不同以外,就连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上,绞刑执行的方式也有多种多样,这些刑罚的制定也有利于皇权对国家的统治
绞刑虽然不见血,但死刑犯所承受的痛苦,比其他死刑方法却要大得多。这一点我们从行刑开始一直到犯人死亡,这一阶段时间的长短,就可以得到结论。
绞刑根据致死原理又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吊死指的是将人的颈部瞬间吊在半空中,让自身重力瞬间拉紧脖子上的束缚物,然后颈椎拉断而死。据说在国外实行绞刑制度的时候,历史上记载最快的绞刑用时7秒半,是最著名的英国绞刑师阿尔伯特·皮埃尔波恩特创造的。但大多数时候,想要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解决,毕竟不太现实,难度也非常大。
而勒死则是通过勒住犯人脖子让其窒息而死,这种自然痛苦万分。国外古代的绞刑基本都是勒死原理,像螺旋绞刑等方式,因此都是平民以下或是罪大恶极之人才会被处以绞刑,带有侮辱的意思。同时绞刑给死刑犯造成的巨大痛苦和惨状,也会给观看绞刑的人带来巨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绞刑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远的不说,二战日本战败之后,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争贩子,最后都被判处死刑,且执行的都是绞刑。按照当时的科技手段,死刑的方法与现在可以说没有差异。但为什么要选择绞刑呢?道理就在绞刑有巨大的心理震慑作用,不是一颗子弹或一把刀能替代的。说白了就是要“杀鸡给猴看”,让残存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注意,不要轻举妄动。因此,对于危害人类的最大恶极者,不妨采用绞刑这一惩处手段以儆效尤。
随着历史的进步,人类思想观念的更新。对于绞刑这种具有重大心理震慑作用的死刑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废除。这是基于人类良知一面的选择,也是社会进步之后人类在思想观念的选择。虽然死刑做为法律惩罚的终极手段没有被禁止,但已经不需要人类采用“绞刑”这种死刑手段了。甚至“枪毙”的都少了,而是采用了更人性化的“注射”方法。即是人类的进步,也是人类思想观念的进步。
布托生于1928年1月5日,巴基斯坦政治家,贵族出身。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法律,后在英国开律师业和执教。1953年回巴基斯坦,在卡拉奇开律师业。1957年出任驻联合国大使。1958年阿尤布·汗夺取政权后,他任贸易部长。1963年任外交部长,他极力使巴基斯坦摆脱对西方强国的依赖,进一步密切与中国的关系。1965年辞职,建立了巴基斯坦人民党,后来阿尤布·汗的政府被叶海亚·汗将军推翻。东巴基斯坦独立成为孟加拉国以后,1971年12月20日叶海亚·汗把政权移交给布托。布托出任总统,他把关键性的工作收归国有,并且向土地占有者征税。1973年改任总理兼外交国防和内政部长。他的政府于1977年7月垮台。齐亚·哈克将军逮捕布托。布托以1974年下令杀害政敌罪名受审,1979年4月4日被处绞刑。
我是文开石,我有点靠谱的答案。
如果就问题来讲,就是处决方式的区别。问题给的图已经很清楚了。
西方的所谓绞刑,就是上吊。
和人的自杀上吊不同,是要死刑犯下过程中,脖子上的绳子把颈椎拉断而死。
这个属于瞬间死亡,和做实验后,处死小白鼠的颈椎脱位法一个原理。
所以一般都需要用一个高台和绞刑架。
此种行刑手段,对于行刑侩子手的经验要求很高,需要根据死刑犯的身高、体重、身体状态等,预估判断吊索的预留长短。
预留过短,下坠过程短,颈椎不会断裂,成为了窒息缺血而死。
预留过长,下坠过程长,冲力太大,会直接把死刑犯人头拽掉。
中国的绞刑,是绞死。
用绳索、弓弦进行麻花型的反向紧拧,造成窒息而死。
这是一种死刑执行手法,也是一种酷刑,因为可控制死亡的痛苦和过程时间。
区别和补充信息
西方的吊死,在中国古代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处死手段。
绞刑,古代也称为缢杀,但手段是一样的,是绞死不是吊死。
所谓的赐白绫什么,只是一种保留全尸的”恩赐“,或者一些非罪之死(比如殉葬)的处死手段,不属于刑律规定的处死手段。
北魏后期规定处死方法为三等,就开始包含绞,此后自隋朝到清朝,官方规定的处死方式都是斩和绞。
(其实北魏后期所谓三等枭首、斩、绞,就处死方法论已经是两种了,斩是砍头,枭首是砍头后挂起来示众,手法是一样的。)
大家听的多的什么凌迟呀、赐鸩之类乱七八糟的酷刑,很多时候,都不属于律书规定的,属于特殊情况,或罪大恶极,或情有可原,特事特办特殊处理。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在被执行绞刑前提了三个什么要求?你怎么看这三个要求?
现代战争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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