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名臣于成龙生平概
发布时间: 2023-07-06

于成龙(1617年—1684年)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有《于清端政书》八卷等著作传世。

于成龙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

人物生平

家世出身

于成龙远祖于伯达、于建中、于仕贤在1341年(元至正元年),迁至石州(今吕梁市离石区)白霜里村,在这里度过了150多年的漫长岁月。于仕贤生于渊,于渊生于坦等四子。于坦,明景泰庚午科举人,甲戌科进士,累官至巡抚。

正德元年(1506年),其宗族一脉于素家族,迁居到石州北乡距城30公里的来堡村。于素生于恩等四子,于恩生于采等四子,于采生于时煌等四子。

万历四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617年9月26日),于时煌原配田氏生次子于成龙。不久,田氏病逝,父亲继配李氏。于成龙和继母关系很融洽,家庭和睦。 [2]

科举失意

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成龙参加乡试,省城太原考场考官公然行贿

清人绘《于成龙像》史密森学会藏[3]

受贿,徇私舞弊。于成龙在考卷上痛陈时弊,直抒胸臆。结果正榜无名,勉强考取了个副榜贡生。副榜贡生相当于备取生,不算中举,但可以直接参加会试。会试之后,于成龙以父亲年老为借口,辞去做官的机会,回到来堡村。

满清统治中国后,于成龙继续致力于应举。顺治四年(1647年)至顺治八年(1651年),于成龙到太原崇善寺开办的学校学习了4年,但顺治八年(1651年)的乡试中,于成龙又落榜了,这年他已经35岁了。

顺治十一年(1654年),于成龙兄长于化龙病故,三子于廷元出生,全家生活的担子落在他的肩上。父亲于时煌年老多病,要人侍候汤药;继母李氏虽健,也已暮年。长子、次子上学,全家开支很大,家资因此受窘。于成龙为了养家糊口,供子上学,整日忙于家务,再无工夫参加科举考试了。

顺治十五年(1658年),父亲病故。

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入国子监学习,结业后准备出仕。 [2]

初入仕途

顺治十八年(1661年),已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罗城新隶于清统治下不到两年,由于局势未稳,两任知县一死一逃。于成龙到罗城时,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他只得寄居于关帝庙中。在困境中,同来的五名仆从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坚强的意志,扶病理事,迈开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4]

于成龙在罗城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在罗城为官三年之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

于成龙的突出治行受到两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榜样。

主政合黄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金光祖举荐为广西省唯一“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区)知州。

在合州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1669年(清康熙八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

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在黄州任同知四年,又任知府四年。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再次被举“卓异”。

武昌平乱

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龙

于成龙塑像

再次举“卓异”后,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将擢武昌知府。恰在这时,“三藩之乱”爆发了。在吴三桂凌厉的攻势下,贵州、湖南望风披靡。同时吴三桂派许多湖北籍部将,特封官“札书”回籍策反,制造暴乱。

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麻城县发现“伪札”,知县即以“通贼”罪名大肆滥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将伪礼”的该县曹家河人刘君孚父子乘机联络东山一带山寨发动暴乱。由于于成龙在当地很有影响,被请出来收拾局面。他以“招抚”为方针,查清事件原委后,发出安民告示,使绝大多数协从百姓归家,事态很快趋于缓和。随后,他又冒生命危险只身进入首先发难的刘君孚山寨中说服刘及300枪手(猎户)。10天之内,一场动乱顺利平息。八月,于成龙调任黄州知府,第二次暴乱又接踵而至。其时,潜入的奸细乘黄州府空虚,联络当地豪绅纷纷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声势与范围大大超过前次。面对险恶的形势,于成龙清醒地认识到黄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众议,制订了决不放弃黄州、组织乡勇相机主动进剿的策略。调集各乡乡勇数千人在东山黄土坳一带,与数量上占优势的暴乱分子展开激战。在他的指挥下,尤其是他身先士卒,危急关头置生死于度外,使战斗获得全胜。当场擒获暴乱首领何士荣。后又乘胜平定了其余叛乱。二十余天内又取得平乱的胜利,受到湖广总督蔡毓荣的高度褒奖。

仕途平坦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未逾两年,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

康熙十八年(1679年),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湖北新州(今新洲县),在湖北期间,尽管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

溘然长逝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农历四月十八日,于成龙终于走到了人生的最后关头,终年六十八岁。

于成龙去世时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别无余物,市民痛哭,塑建雕像祭祀,谥号“清端”。

于成龙逝世后,南京男女老幼,商贩僧侣皆痛哭流涕,可见中下层人民对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这是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5]

“卒之日, 金陵人为之巷哭。相率香灯祭与寝。日几千百人,衙舍至不能容。远近闻之, 皆辍市, 如丧其亲”。在出殡当日, “士民数万人步二十里外, 伏地哭, 江干江水声如不闻。公之得吏民之心, 江宁人谓数百年来无能如此者”。

主要成就

为政举措

于成龙在罗城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境内初安后,他又约会乡民练兵,甘冒“未奉邻而专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条”的后果,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渠魁府首乞恩讲和,抢掳男女中只尽行退还”。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在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这些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

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极度荒芜。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这样,“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

治道省讼

“盗”成为清初一大社会问题。在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龙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盗贼名单,“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

对待案犯他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称。他铁面无私,头脑敏锐而细心,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的症结。曾排解过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从而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于成龙在破案、察盗方面的许多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的《于中丞》一节中,就叙述了有关他的两个故事。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响。

重审“通海”案件

于成龙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当时一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当地统治者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于成龙在审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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