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10时许,在光明区玉塘街道勤诚达正大城三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或者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深光府函〔2021〕139号)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光明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群团工作部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勤诚达正大城三期项目概况
勤诚达正大城三期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元圳路交汇处,于2019年12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工程名称为“勤诚达正大城悦园”。勤诚达正大城悦园总建设面积为230775.31平方米,开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深圳市GL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L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等。资质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日。
2.监理单位:深圳XD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D监理公司”),成立于1985年05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资质情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电梯安装承包单位:TL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TL深圳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维修等。资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
4.电梯安装劳务分包单位:江苏FY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Y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相关资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有效期至2023年8月12日。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10月10日,GL公司与XD监理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约定由XD监理公司对GL公司的勤诚达正大城悦园工程提供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合同价款为521.4万元。
2020年5月31日,GL公司与TL深圳分公司签订《勤诚达正大城悦园电梯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TL深圳分公司承包勤诚达正大城悦园电梯安装工程,负责安装由TL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电梯,以及调试、保修,电梯轿厢装修以及装修完成后的保护等工作,合同价款为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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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TL深圳分公司与FY公司签订《TL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委托安装采购订单》,约定由FY公司承接TL深圳分公司的勤诚达正大城悦园电梯安装工程,负责把运抵工地现场的TL电梯产品完成卸货、工地搬运和保管并按TL电梯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标准完成安装、配合、协助并支持TL电梯调试、检验、试验工作,完成TL电梯公司、政府和客户的验收、整改和交接工作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FY公司电梯安装工人李波及其班组工人范应德、王伟、韦德英在勤诚达正大城悦园12栋进行电梯安装作业,勤诚达正大城悦园12栋需安装三部电梯,事发前李波及其班组已完成第一部电梯安装作业。
2022年1月17日9时许,李波及其班组工人来到勤诚达正大城悦园12栋进行第二部电梯的安装作业,当日作业内容为换装电梯主钢丝绳。该班组四人先是乘坐由提拉克提升机曳引的轿厢到达12栋48层,四人做好电梯自停防护措施,使用电梯安全钳刹住电梯,然后准备拆卸提拉克提升机。
随后四人到50层的机房,将手拉葫芦从机房放下来,把手拉葫芦的吊装带穿过电梯轿厢横梁的导线轮,通过吊装带连接电梯轿厢和手拉葫芦,接着从机房的卷扬机拉出一条钢丝绳,用钢丝绳挂钩勾到轿厢的上梁,再从机房放下一条对折的尼龙绳,两端绑到电梯轿厢顶部的横梁上。王伟和李波回到电梯轿厢上方拆卸提拉克提升机,拆下来以后王伟和范应德、韦德英三人合力把提拉克提升机抬出电梯轿厢上方,三人在抬动提拉克提升机过程中,李波一个人继续在电梯轿厢上方作业。
10时许,王伟和范应德、韦德英三人合力把提拉克提升机抬出电梯轿厢,放在墙边。此时李波拉动手拉葫芦提升电梯轿厢,准备挂电梯的主钢丝绳,在提升过程中,电梯轿厢上的吊装带突然发生断裂,电梯轿厢往下坠落,李波随电梯轿厢坠落至负三层,致全身多处外伤。
工人作业示意图
(二)事故现场勘查与技术鉴定情况
经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对涉事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鉴定,鉴定情况如下:
1.TL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包括:无齿轮曳引机、电梯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电梯安全回路板、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层门等)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表明电梯及安全部件是经检测合格出厂的。《电梯技术配置表》上载明涉事电梯“轿厢重量1226 kg,吊架重量1048 kg”。
2.封样带回的吊装带分析情况:
部件颜色为白色,为上海巨顶起重机械设备监制,材质100%PES(聚酯),型号EB,有效长度3m,极限工作力3t。
涉事吊装带的颜色标识(白色),不符合JB/T 8521.1-2007《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1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
纤维扁平吊装带》第5.11条的表3“吊装带垂直提升时的极限工作载荷3t时,对应缝制织带部件颜色为黄色”的要求。
涉事吊装带未做防止锐利边缘或加强及保护措施,不符合JB/T 8521.1-2007《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1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第5.15条“防止锐利边缘和/或损伤吊装带的加强及保护措施”的要求。
3.现场工人使用的钢丝绳完全断裂,经分析,钢丝绳的型号规格为8×19S,直径9 mm,外层为8股绞合,每股钢丝直径为2.48mm,19根钢丝为1股,绳芯属纤维芯。经对比GB/T 8903-2018《电梯用钢丝绳》,本次涉事纤维芯钢丝绳直径为9mm,对应的最小破断拉力为42.0kN(约为 4.28t)。
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经现场工人询问笔录证实,事发时,李波戴有安全帽,未穿戴有安全带。违反了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 3.0.5 条款“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要求。
5.事故过程分析
(1)吊装带缠绕电梯轿厢横梁,与锐边接触未有防护,锐边摩擦致吊装装带出现割口,其中单根吊装带的极限工作力为3t。涉事电梯轿厢重量1226kg、吊架重量1048 kg,事故当事人李波自重约60kg,合计约2.33t。
(2)在手动葫芦提升的过程中,仅凭一根有割口的吊装带不能承受上述的重量(约2.33t),有割口的吊装带发生断裂。当吊装带发生断裂时,由上述的重量(约2.33 t)加上电梯轿厢自由落体产生的冲击力远大于4.28t(钢丝绳对应的最小破断拉力),此时尼龙绳承受不住而发生断裂,继而从卷扬机(位于50层机房内)拉出的钢丝绳承受不住也发生断裂;同时,限速器机械部分动作(甩块飞出),但安全钳未能有效将轿厢制动,故轿厢从48层坠落至负3层。事故当事人李波违章作业(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事故发生时人随轿厢一起坠落,发生了本起事故。
6.李波班组使用吊装带连接手拉葫芦和电梯轿厢作为二次保护,未进行驻停链的安装作为二次保护,该行为违反TL电梯安装指导AM-01.03.003文件《TAKE2-使用提升设备载人的二次保护安全措施》第3.3条要求:吊钩或链条断开轿厢或安装用工作平台连接时,必须安装驻停链或链条。
(四)事故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王伟于10时15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时26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11时38分将伤者李波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西院区救治。
11时许,区总值班室接玉塘街道报告事故信息,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光明公安分局、玉塘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将该起事故信息上报。该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李波,男,32岁,四川省兴文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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