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淄博市发布通
发布时间: 2023-07-11

3月2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建立理念先进、制度完备、保障全面、服务高效的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体系,提高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市90%以上中小学图书馆达到省规范化图书馆标准。

《通知》指出,按照逐步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设置、空间规划、配套设施等做出合理安排,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独立的图书馆。大力推进中小学图书馆智慧化建设,统筹推进课程、教学、图书、装备与空间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数字化水平。学校要合理利用有效空间,以学校图书馆为中心,积极打造教室图书角、阅读走廊、户外阅读区等泛在阅读空间;依托先进技术装备与阅读云平台,打造跨媒介智能化阅读空间。通过空间拓展延伸、功能创新、环境美化,把图书馆建设成集“藏、借、阅、研、休”为一体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

学校应设图书馆馆长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馆员应当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掌握本校图书馆馆藏资源情况,在保证人员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有计划引进和培养图书馆专业人才,抓好馆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为开展常态化继续教育提供相应培训经费,馆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

此外,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确保图书馆图书不低于生均藏书量标准,符合馆藏图书比例,实行教师、学生、家长读书反馈和评价推荐制度,持续优化馆藏结构,将体现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学校特色的校本资源等一并纳入馆藏资源范围。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图书复本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多采购体现主旋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的优秀图书。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价格虚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

从2023年起,淄博市教育局将开展“淄博市中小学星级图书馆”遴选活动,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中小学星级图书馆”评选,挖掘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引领。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