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几位皇帝写过“罪己诏”都有啥实际意义呢?中国历史上哪个皇帝下的《罪己诏》最多哪个的又最管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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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几位皇帝写过“罪己诏”都有啥实际意义呢

“诏”这个字在古代也是皇帝的专属,而“罪己诏”就是古代皇帝自责的一种诏书,说白了,就是皇帝的一份“检讨书”。而“罪己诏”出现的时候,一般是在国家遭受天灾、皇帝统治出现危机或者是皇帝自己感觉自己做错了,在这样的时候,有的皇帝会下罪己诏,昭告天下。

在古代的时候,曾下罪己诏的皇帝,不在少数,如在汉朝时期,汉安帝时期,闹饥荒,而且很严重,都出现了人吃人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汉安帝就下了一份罪己诏,大意就是出现这种灾难,是他的过错导致了上天的惩罚,所以他“写”了这份检讨书,来检讨自己。

诏曰:朕以幼冲,奉承洪业……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咎在朕助不逮。

而说起罪己诏,还是要说一说明朝的崇祯帝,崇祯帝在位期间,在不同的时期,六下罪己诏,写了六份检讨书,当然,这也是跟当时明朝的局势有关,毕竟崇祯帝时期的明朝,天灾人祸,内忧外患,所以崇祯帝也是需要这个罪己诏来向天下,表示一下他的态度。

在历史上的皇帝中,除了这两位,还有一些皇帝也曾下罪己诏,如汉武帝、唐太宗……,那么,这些皇帝下罪己诏有什么意义呢?

  • 意义一:上面提到,罪己诏其实就相当于是皇帝的检讨书,那么罪己诏最直接的一个意义就是,能够让皇帝自省,比如皇帝认为自己的决策上出现了失误,然后他下了罪己诏,那就是他意识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表达一种悔过的态度。
  • 意义二:安抚天下。古代的时候,人们对于大自然是很敬畏的,而且科技也不发达,所以人们对于地震、干旱等天灾,都会认为是上天的惩罚,而皇帝在古代的时候,是宣扬一种“君权神授”的思想,所以,出现天灾,皇帝下罪己诏,将天灾的出现归于自己的过错,以此来安抚民心。
  • 意义三:就是没有什么太大意义。在古代,有的王朝已经走上了末路,国内反对呼声很高,而皇帝在这样的情况下,下罪己诏,其实就是想借此来平息一下天下民心,维护统治,但这已经没什么意义了,毕竟王朝的灭亡不是皇帝一份检讨书就能改变的。

中国历史上哪个皇帝下的《罪己诏》最多哪个的又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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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通常是指古代帝王为收拢人心,或消除民怨,不得己而为之。历史上,许多帝王都下过罪己诏,比如: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朝更有:世祖、圣祖、高宗、仁宗、文宗、穆宗。其中有的下过两次,比如仁宗和穆宗。但据我所知,下过罪己诏的帝王,应该是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

朱由检十七岁继其兄位,即位之初,处事精明果断,勤勉操劳,先是处理了大太监魏忠贤,接着为东林党平反。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党争日盛,文官弄权,武将缺饷。加上连年天灾,赤地千里,造成民变四起。更有关东后金政权趁机扩大地盘,挤压大明空间。尽管祟祯殚精竭虑,励精图治,但是他刚愎自用,心胸狭隘,又杀了关宁守将袁崇焕。造成人人自危,朝局危乱。无奈之下,朱由检一次次下发罪己诏,前后共下过六次。怎奈风雨飘摇,大厦将颠,仅靠罪己诏也未能挽回大明帝国的江山社稷,最终还是断送在他的手中。

罪己诏下发之后,产生效应的,或是效果最好的,应该是汉武帝的刘彻的“轮台罪己诏”。武帝晚年,痛思自己先年的过失,反省自己对子臣的愧疚,不忍再扰劳天下臣民,下罪己诏。诏令天下之后,武帝“禁苛暴,力本农”,重用霍光,轻徭薄赋,经济和社会矛盾不断缓和,待政权交到刘弗陵手中时,已是海清河偃、天下升平了。

当时慈禧向八国联军宣战,诏书传到李鸿章等人的手中他们为什么说是“伪诏”

甲午战争后,清朝与日本签下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给中华民族加上了又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打开了帝国列强瓜分中华的序幕。由于要偿还战争赔款,清朝只能给百姓们严苛重税。百姓不堪重负,于是在山东一带掀起了爱国反帝的义和拳运动。

由于义和团运动杀伤外国传教士和驻华大使,各国使团纷纷对清政府提出抗议,且要求慈禧太后放权归政于光绪。慈禧太后一方面迷信于义和团刀枪不入的传说,一方面被外国使团逼宫的要求所激怒,竟发下诏书向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十一国同时宣战,这直接导致了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发生。

后来清朝军队大败,八国联军几乎毫无损伤地拿下了北京,慈禧和光绪帝慌忙逃窜至西安避难。后来清朝与八国联军又签下了卖国的《辛丑条约》,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更加深重的苦难。

然而,尽管损失巨大,但这场战争并没有伤到清朝的根基。战争结束后,慈禧太后开始接受维新变法思想,任用袁世凯大力发展洋务,让清朝在回光返照下苟延残喘了十年。这其实与战争开始时李鸿章做的一个决定有关。

当时慈禧太后在盛怒之下做出宣战决定,并以光绪诏书的名义下发至全国各大巡抚及总督手中。当时李鸿章就任两广总督,拿到诏书后,做出了一个让众人惊呆了的举动:称慈禧和光绪的诏书为伪诏(“此乱命也,粤不奉诏”)。这样的举动在此前是不可想象的,这相当于地方的首辅直接违抗中央命令,放在过去是灭族之罪。但在当时的形势之下,如果李鸿章奉诏,将给中华大地平添无尽的战火,而当时清朝军队的装备根本无法与洋枪洋炮抗衡。在权衡之下,李鸿章做出了不奉皇帝诏书的决定。

在李鸿章的带头下,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纷纷效仿,不奉慈禧的开战诏书,并联合起来签订了“东南互保协议”,坚决不加入与帝国列强的战争,同时还密谋万一京城失守,太后皇帝被俘或被杀,就由李鸿章暂代总统之职。

由于东南互保协议的执行,战火只烧到了北方京津一带,并未在全中国大范围蔓延,南方诸省的经济命脉得以保存,使得战争结束后清朝还有苟延残喘之力。但从李鸿章等人不奉诏的举动也可以看出,实际上当时朝廷对地方的约束力已经大大削弱,大清已经成为了一具行将就木的空壳。所以后来清朝亡于地方的武装起义和叛乱,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慈禧最后还是派李鸿章全权与联军签订《辛丑条约》,让他又一次背上汉奸卖国的污名,最终含恨而死。

颁布“罪己诏”的皇帝清朝最多,顺治帝是数量最多的皇帝吗

中国学者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汉朝

  •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轮台罪己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唐朝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朝

  • 建文帝于燕王兵临城下之时下罪己诏,其文不存。
  • 明成祖于新建北京紫禁城遭雷击大火后,到宗庙去修省下罪己诏。
  • 正统八年,雷震奉天殿鸱吻,英宗亦曾下罪己诏:实自祁镇不德所致,祁镇内怀祗惧,兢兢弗胜,继自今戒谨修省,不敢怠荒。
  • 景泰二年十月,代宗下罪己诏:君失其德,臣失其职。
  •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乾清宫大火,武宗下罪己诏,并敕谕群臣同加修省。
  • 嘉靖三十六年四月,三大殿大火,世宗下罪己诏:仰惟仁爱之昭临,皆是朕躬之咎重。兹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众。
  • 万历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大火,神宗下罪己诏书:永怀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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