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岛出生有美国籍吗(如果父母都是中国人但是在美国生小孩的话那么那小孩就是美国人了吗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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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都是中国人但是在美国生小孩的话那么那小孩就是美国人了吗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包括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赴美生子需要了解美国的哪些政策

  (一)按照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美国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即只要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孩子自然拥有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是不是美国公民。 据美国 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述:“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 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说只要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是不是美国公民。美国法律还规定,在美国堕胎 是严重违法行为,不允许堕胎。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译文: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愿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来解答一些和赴美生子相关的最常见问题:
  1. 赴美生子,孩子的身份问题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 1868 年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 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公民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赴美生子,其意图有违反游客身份吗?B-2允许来美生子吗?
  在法理和民事关系层面解读,所谓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当前美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B-2)在美生子,这是得到美国政府的普 遍认同(例如美国驻法国使馆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上就有明确这点。另外,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那 样,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 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果将中国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孩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那就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符合游 客的身份。
  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于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 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 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 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 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 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认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如实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 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衡量,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 最终的判断。
  3. 美国海关有权仅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有没有隐私权和dueprocess 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旅行签证,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甚至拒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又能决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 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他进一 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 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而实践中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案例,多数是因为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绝入境。为此,赴美生子的孕妇除了做好被质疑的准备外,还应携带跟签证一致的文件以证明,以及足够的现金证明您有能力负担在美国生孩子的一切开销。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哪怕是警察,要搜查人的财物,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 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序保护 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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