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陷“过期食品门”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 2022-11-21

家乐福陷“过期食品门”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获得生产者或销售者10倍标价的赔偿!近日,市民贺先生在北京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了2个奶酪花费148.4元,付款后发现食品已经过期,该店一名负责人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但贺先生认为,他有权要求对方10倍赔偿,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偿1484元!#page#

昆明家乐福过期门

昆明的张先生端午节那天在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花7.5元买了一袋金丝红枣,准备回家去包粽子,可是买回家以后却发现红枣全都发霉、变质了,没法吃,粽子也就没有包成。这时候,张先生才发现包装上表明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1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到5月20日这种金丝枣就已经到了保质期了。张先生向我们节目投诉之后7日上午就已经得到了家乐福的相关的处理,家乐福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赔偿张先生一共是75块钱,并且像张先生道歉,目前家乐福这种过期的金丝枣已经撤架。

昆明市工商部门明确向记者表示,已经对昆明世纪城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这件事情立案,并且将对昆明世纪城家乐福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page#

事件追踪:工商部门已立案消费者认为自己仍处弱势地位

6月9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工商局向记者通报了我们对下去内家乐福超市世纪城店出售过期红枣的查处情况,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宣他们调查发现,该超市共有11袋问题枣上架,并且是工作人员在撤架后重新放上去的。

王宣:据了解,家乐福世纪城店在平常的清查中已经将过期食品下架,下架数量11袋就是金丝红枣,由于当天工作人员过去时看到货架上是空的,就没有细看,就将已经下架的红枣又放到货架上出售,消费者就买了一袋,已经超过保质期了。

而在当天购买了过期红枣的张先生又多次电话询问事件进展,他希望各方面的处理和反馈能够更加及时一些,很期待相关部门以后能够雷厉风行的处理投诉。

张先生:感觉没有及时跟消费者沟通,我感觉他们不主动,没有去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我去投诉,在你那边挂了号已经登记了,就好象接到了命令,马上去执行任务,得有雷厉风行的感觉。

王宣则表示,他们局已经对此事立案,在本月之内将对该超市下发处理决定主,并把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王宣:我局将对家乐福世纪城店进行约谈,建立健全食品退市等治理制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家乐福世纪城店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我局将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它出售过期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将对其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到那边处罚决定下了以后,我们告诉消费者处理结果。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王宣告诉记者,官渡工商局将对辖区内超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并监督过期食品的处理过程。#page#

王宣: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检查临近保质期及保质期过了的食品,督促商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相关场所向消费者做出做出醒悟提示以区别其他食品,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食品的处理情况。

6月9日,记者多次拨打家乐福相关负责人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对于商家的沉默,张先生觉得目前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

张先生: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想要维权保护自己,成本很高,违法成本很低。

而其他几位消费者也同样表达了对食品安全和投诉维权等问题的无奈和担忧。

市民:超市里面有的食品包装已经坏掉了,找人家还觉得是不是穷疯了,一两块钱还在这里叽叽歪歪的。

市民:因为太麻烦了,说不定路费就很多,吃一点小亏以后就不去这里买了这样。#page#

刚才记者提到,工商人员提到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在平常的清查当中已经把过期的食品下架了,由于工作人员看见货架上是空的,就没有细看把已经下架的红枣就又放回到货架上去出售,于是消费者去买的时候就已经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了。且不说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有没有过期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的制度,即使是有,也极不严格,甚至混乱不堪,这也正应验消费者的担心。

消费者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消费者担心过期食品的处理和去向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商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过程不透明,甚至是混乱不堪,这也从前不久发生的染色馒头等等事件就可以看出来,同时这也暴露出过期食品处理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这方面我们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呢?生产厂家、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怎么做才能够让人们不再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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