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海洋局通报渤海漏油事件,中海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只是油田的股东,而中海油的不担责任也是按照法律规定走的,并无不当!直接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负全部责任,最高将被处罚20万!
目前渤海840平方公里的海域水质已从1类下降到了4类,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的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山东省长岛县大钦岛养殖户表示,从十天前开始,他养殖的鱼类出现死亡现象。
依照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很多业内专家都怨声载道,大声指责中海油为何这么高高在上,事不关己!其实我们都有一颗锄强扶弱的心,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据了解,事故原因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其实现在社会上发生太多的事情已经深深刺痛了我们的神经,大家一定要理智对待社会问题!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到严格监管,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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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事件
发生始末
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19-3油田有两个平台发生溢油,其中C平台溢油点已经完全堵上,B平台附近的溢油点没有堵上,但采取应急措施后,溢油基本控制。
据悉,19-3平台位于渤海区域,有五个平台,一个储油轮,B平台先发生溢油,C平台后发生溢油。
溢油事故开始于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发现并报告国家海洋局,蓬莱19-3油田东北方向650米的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相应的海底出现溢油点。国家海洋局方面经过化验分析等鉴定结果显示,溢油源于蓬莱19-3油田。紧接着6月17日,C平台发生井涌,该平台及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
“海底溢油,在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是第一次碰到,”昨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介绍,这样的情况只有2008年挪威曾经遇到过。“地下的结构是直的,还是弯的,我们目前这方面资料还不完全,我们已经责成康菲公司迅速查找溢油点、溢油来源,一旦查找到以后采取措施,封堵溢油源”。
目前,B平台溢油点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停止钻井作业为底层减压,在溢油点附近打减压井,使底层压力达到平衡,同时在溢油点安装溢油罩,防止溢油漂散,在油源附近围上围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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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面污染
已发现死鱼
截止到7月4日,溢油油田这里已回收含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而此次溢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的海域一夜之间从一类水质变为4类水质。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的海域和西北部海域。
国家海洋局称,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倍,最高浓度达历史背景值86倍,初步认定本次溢油在该油田及其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损害。
截至昨日,尚没有大规模的渔民报告养殖的鱼类出现问题,不过,昨天,山东省长岛县大钦岛养殖户表示,从十天前开始,他养殖的鱼类出现死亡现象。
“现在我们包下了所有经过渤海的3颗卫星来监测渤海的情况,”郭明克告诉记者,“在它们经过渤海上空时采集数据”。
不过,溢油事故产生的影响,绝对不仅仅是目前变成4类水质的840平方公里,国家海洋局称,正在对环境敏感区包括滨海旅游度假、养殖区、浴场等密切监测,截至昨天,在上述区域尚没有发现来自19-3油田的油污。
据悉,溢油事故发生区从功能区划上,属于石油勘探开采区,目前对附近的交通没有影响,因为目前为休渔期,对渔业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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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被立案
最高处罚20万
5号,在溢油事故1个月后,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通报会,现场15位来自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等的各方人士对溢油事故进行全面披露。事故责任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油田大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却缺席。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表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引来发布会现场一片叹息:“太轻了。”
定责
由作业方康菲全责承担
昨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部门已经对康菲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康菲中国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这个数额我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
此外,国家海洋局表示,通过组织专家对此次溢油事故的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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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6月4日漏油事故发生;
6月21日微博上出现漏油事故的消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7月1日中海油首次证实漏油事故,称渗漏点已得到控制,并称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遭到专家及媒体质疑;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通报漏油事故。
质疑+回应
处罚是否太轻?
1、按现有法律已属最高
事故的肇事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处罚也太轻了”,昨天,当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在发布会上说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元”一席话后,现场立即传出一片感叹声。
不过,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20万元的确是对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额度。这样的处罚力度不抵国际石油巨头BP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中受罚的零头。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后,光是美国政府向BP开出的首笔清理油污账单就高达6900万美元,而随后开出的罚单和索赔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导致BP不得不在全球出售资产来筹措资金。
“的确太低”,从事海事海商方面法律工作的律师王科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太旧,其立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即便最新的修订版也是2000年实施的。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认为,国内的环境保护法规太宽松,已不能匹配民众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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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迟迟不报?
2、已向相关部门通报过
溢油事故是6月4日发生的,然而,截至国家海洋局昨天召开发布会之前,山东沿海的养殖户、村民都不知道附近海域发生了漏油。
对于国家海洋局为何在一个月后才通报溢油事故,王斌昨天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海洋局在第一时间把可能受到溢油影响的信息,向山东、天津、辽宁等沿海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向与海上活动相关的环保、渔业、海事等地方部门作了通报,“他们可以视情况进行信息处理或采取应急措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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