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宜州市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卫生部门查处了一起夸大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案件。
当日上年,宜州市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有人于每天上午9点多钟在德胜镇电影院内销售药品。接到举报后,分局立即与宜州市卫生局联系,双方派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时发现,电影院内已聚集了500多人,多数为妇女和老年人。一个操外地口音的人和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向群众推销“化瘀镇痛贴”、“补肾王口服液”,声称能够治疗多种疾病。
经查,“化瘀镇痛贴”为I类医疗器械,“补肾王口服液”为保健食品。稽查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不得宣传保健食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不得当作药品销售;执法人员还向群众作出解释,讲明“补肾王口服液”是保健食品而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在场的群众听后恍然大悟,对执法人员说:“谢谢你们!要不我们就受骗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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