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第十版是在第九版基础上加以更新的,内容会更加丰富,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章节。
1928年(民国十七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鲜迭村,父亲在上海在特区法院担任书记官,年幼的高铭暄留在家乡跟着祖母生活。小学毕业后,高铭暄以优异的成绩进入温州瓯海中学(后改名为温州四中)读书。
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
1947年高中毕业后,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由于优异成绩同时被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所大学同时录取,考虑到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最终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读。
大学期间,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从武汉大学请来了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先生讲授的刑法学引起高铭暄极大的学习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很深,很大,下了决心好好学习。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高铭暄利用暑假参加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干部学校的学习,讲课的都是中共著名政治活动家,如谭启龙、张劲夫等。1949年9月由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被迫停办,法学院的学生只能转系或者参加地方工作。面临选择高铭暄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为了支持高铭暄,李浩培就把他举荐给了自己在东吴大学上学时的同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教授,费青教授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哥哥,费青教授同意接收高铭暄。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他选择继续做一个刑法学研究生。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高铭暄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4年到1979年期间,高铭暄先生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6年5月,高铭暄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983年-1986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9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5-2003年期间还担任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99年-2009年担任国际刑法学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
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01年,为了提携后学,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03年,高铭暄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
200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称号,2009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
高铭暄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法学鬼才”54岁病逝是真的吗?著名法学家、律师邱兴隆因病于9月20日去世。这一消息传出,法学界和律师界许多人纷纷在朋友圈表达痛惜和哀悼。
9月20日晚,邱兴隆患肺癌医治无效,于9月20日去世。
喜欢留一头长发的邱兴隆,在业界有“法学鬼才”之称。他出生于1963年,系湖南湘潭人,生前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26岁以前,邱兴隆的人生可谓一帆风顺。
16岁上大学,在当时中国惟一的重点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读法律。四年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
23岁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高铭暄的博士生,虽外语成绩未上最低录取线,但高铭暄爱才如命,多方争取下,邱兴隆被破格录取。?
1989年7月20日早,刚刚返回北京的邱兴隆被民警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带走,收容审查了185天。时年他26岁。?
邱兴隆就此断绝与学界的一切来往,下海当起了个体书贩。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93年3月,他又因“涉嫌非法出版”被抓了。
囚禁中的思考
“监狱的环境迫使我思考问题。”邱兴隆说,“我学了10年刑法,没想到歪打正着,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他开始研究监狱亚文化,写狱中手记,并以研究者的角色思考司法不公的问题。随着素材的积累,邱兴隆的思路回到他未完成的博士论文——《刑罚根据论》上。
2000年5月25日,人民大学法学院会议室,邱兴隆未及启口,泪如雨下。这是一场迟到了11年的论文答辩。就在这一天,作为他的《刑罚理性辩论》的一部分的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获得答辩委员会一致好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在经历了痛楚的人生急转后,邱兴隆又回归了学界。
如此传奇的人物,如此传奇的一生,就这样离开了我们,真的是天妒英才啊。
参加。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及对犯罪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即相对应法律效果)的法律。刑法的渊源在各类部门法当中,刑法的历史可以说是最为悠久。根据查询得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制定,为中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这里记几个例子表明法律界最高水平:高铭暄(刑法界的祖师爷)、曾宪义、王利明(民法全能型人才)、许崇德、张新宝(侵权法研究国内第一)等。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3、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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