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女子骑自行车逆行被拦,当场撒泼一巴掌把女协警扇倒在
发布时间: 2023-07-11

河南,禹州。卢某骑自行车逆行,被执勤的女协警拦下,卢某不听劝阻反而当场撒泼。一边骂人一边用自行车撞,甚至趁其不备,一巴掌将女协警扇倒在地!

事发当天,卢某骑自行车回家,但她并没有按正常路线行走,而是逆行抄近路过路口。

两名女协警当时正在路口执勤,其中一位走过来拦下了卢某,告诉她路上这么多车,逆行是很危险的,并劝她原路退回白线之内。

本来这是她们正常的工作范围,也是对路人的善意提醒和规劝,一般路人,在明知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后,经过提醒或者规劝,会自动纠正自己的行为。

但卢某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被拦住,是故意找她的事,不但不听劝,反而大喊大叫。

卢某喊叫道:我是本地人,路都是我家的,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用你来管!说着就要骑上自行车继续逆行。

看到卢某不听劝,本来执勤任务就是要制止这种行为的,肯定不会让卢某在她跟前逆行,于是抢先一步站在了卢某的自行车前。

而她的这一动作彻底激怒了卢某,她用自行车顶撞,并说着狠话:我就是要撞你、打你、扇你,并不停的用自行车顶着对方往前走。

而执勤人员只好不断地后退,而且还在不停的对卢某劝说:你是在逆行,赶紧停住这是不对的,请退到白线后。

本来是正常的话,在卢某听来就是故意针对她找茬儿的,她说,她经常逆行,哪有什么危险?

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卢某,此时情绪开始失控,她大声喊叫着:不退、我就是不退,我谁都不怕,我家在这边我自己走,碍你啥事儿,我就是从这边走了,咋了?

一连好几声咋了,一声比一声大,脸都快怼到对方的鼻子上了,唾沫更是喷的满天飞,眼看事态越发严重,同事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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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因为情绪失控,扭曲的样子让人不忍直视,眼看对方招架不住,卢某更加的变本加厉,一边用自行车撞,一边嘶吼:我就撞你,咋了,你能怎么样?一些过路的市民纷纷驻足观看,有人上前劝说她。

谁知,卢某的性格却是有点儿人来疯,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她反而更加来劲了,一边大声骂人继续胡搅蛮缠,一边还想逆行溜走。

这时民警赶来,但卢某不但不收敛,还把自行车一扔,把气撒在了对方身上。

她冲上去要打拦住她的执勤人员,旁边一位路人大妈看不下去了,劝她说:你这闺女好好的和你说,你还不赶紧走,咋这么厉害呢?

就在众人纷纷谴责卢某的时候,没成想,卢某却趁其不备,照准对方的脸就是一巴掌。

这一巴掌带着她的情绪和怒气,重重的扇在对方的脸上,不仅打飞了她的帽子,还把她打倒在地,可见卢某下手之狠。

刚刚赶到的民警,开始只想教育卢某几句,逆行虽然不对,只要她承认错误,一般让她退回去也就算了。

卢某却如此嚣张,不但不认错,还当着民警的面,对执勤人员实施殴打,民警立马上前将其制服后带走!

一、卢某对正常工作的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卢某骑车逆行,在执勤人员将其拦住,并要求退回白线时,不仅不听规劝,反而辱骂、用自行车撞、扇巴掌等方式抗拒。

致使路人围观妨碍交通,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中的寻衅滋事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卢某的行为还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害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本案中,女协警执勤中,按规定阻止逆行的卢某,其是在执行公务,负责维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管理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卢某的行为情节较轻,构不上刑事犯罪的话,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可以看得出,卢某明知其行为不对,还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无端辱骂,殴打执勤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和寻衅之事罪,且情节严重,将会被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终,卢某因辱骂、殴打执勤的女协警,被民警当场制服并带走调查。

由于事发后,卢某并没有悔罪的倾向,加之给交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起诉,等待她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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