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中国人民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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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遵守宪法法律的具体表现是:

①保守国家秘密

②爱护公共财产

③遵守劳动纪律

④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或称国家政要纲领),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法源根本,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与产本的母体与立法基础,作为宪法不可能把具体法、部门法、专业法、程序法等实体法应规定的内容包括其中。所以”认为宪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宪法是闲法违法宪法“观点,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原则缺乏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中国人民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颁布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你知道我国国家安全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什么?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综上所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我国法律体制完善,我国公民可以享受安定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安全法坚持什么原则

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2、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3、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4、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5、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第五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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