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王启兵被判处死刑(王启兵的罪名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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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兵的罪名是什么

王启兵因被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在服刑期间因余罪加刑八个月,2018年12月6日因被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20年6月5日刑满释放。

于2020年6月23日被犍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本院批准被犍为县公安局逮捕,本案由犍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启兵,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介绍:

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启兵窜至犍为县玉津镇南街,采用攀爬方式将电脑房内1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客厅沙发上1台苹果牌平板电脑。

卧室床头柜中一部金色荣耀8手机及放于手机壳内的400元现金盗走,王启兵归案如实供其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

被告人王启兵入户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启兵曾因故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王启兵是谁有人认识么

王启兵,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安徽岳西人,大学文化,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入党。

1995年9月至2000年8月任岳西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200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干事、副主任、主任;

2005年3月至2005年12月到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上挂锻炼;

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店前镇白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任来榜镇三河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2013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菖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20年12月至今任菖蒲镇党委负责人。

主要职务: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武装、综治维稳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上将王启兵判的什么刑

王启兵因被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在服刑期间因余罪加刑八个月,2018年12月6日因被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20年6月5日刑满释放。

于2020年6月23日被犍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本院批准被犍为县公安局逮捕,本案由犍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启兵,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介绍:

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启兵窜至犍为县玉津镇南街,采用攀爬方式将电脑房内1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客厅沙发上1台苹果牌平板电脑。

卧室床头柜中一部金色荣耀8手机及放于手机壳内的400元现金盗走,王启兵归案如实供其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

被告人王启兵入户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启兵曾因故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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